关于中药携带出境的规定
关于中药携带出境的规定,以下是主要要点:
1. 总值限制 :
前往港澳地区: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。
前往国外:总值限人民币三百元。
2. 自用合理数量 :
超出上述总值限制,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,海关可放行。
3. 禁止携带的中药材 :
麝香、虎骨、犀牛角、牛黄等。
不包括含微量麝香、蟾酥的成药,如麝香还阳膏、六神丸等,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。
4. 邮寄限制 :
寄往港澳地区: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。
寄往国外:总值限人民币二百元。
5. 特殊物品审批 :
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出境,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。
6. 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,濒危和珍贵的动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等禁止出境。
请在出行前了解并遵守当地海关的规定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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