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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药携带出境的规定

关于中药携带出境的规定

关于中药携带出境的规定,以下是主要要点:

1. 总值限制 :

前往港澳地区: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。

前往国外:总值限人民币三百元。

2. 自用合理数量 :

超出上述总值限制,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,海关可放行。

3. 禁止携带的中药材 :

麝香、虎骨、犀牛角、牛黄等。

不包括含微量麝香、蟾酥的成药,如麝香还阳膏、六神丸等,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。

4. 邮寄限制 :

寄往港澳地区: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。

寄往国外:总值限人民币二百元。

5. 特殊物品审批 :

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出境,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。

6. 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,濒危和珍贵的动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等禁止出境。

请在出行前了解并遵守当地海关的规定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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